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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反腐工作力量更集中

2018-01-15 07:35: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绍兴市在全省率先探索确定监察留置场所,明确监察机关统筹留置工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留置期间的安全工作,加强对监察机关调查部门依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监察机关案管部门对调查部门依法依纪文明办案监督检查;同时,在全省率先探索“三个同步”“两个提前介入”等做法,即涉案卷宗、法律文书、涉案款物与被留置对象同步移送,检察机关受理当日将对象带离留置场所,需要羁押的当日送至看守所羁押,做到“无缝对接”;监察机关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收集基本到位,审查(调查)报告已初步完成,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后,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日前,东阳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某事业单位出纳包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130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一案时,由于客观性证据较强,能够在少接触或不接触被调查人以及关联人员情况下完成大部分调查工作,大胆尝试未经留置措施,直接以挪用公款罪向东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据介绍,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146人没有用留置措施,也使案件得到突破,移送给了司法机关。刘建超指出,监察体制改革后,留置措施取代过去的“两规”,很多人习惯于用过去的“两规”来突破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共对214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主要监察对象都移送了司法机关。但留置只是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之一,各级监委也要善于不通过留置的措施就能够使案件得到突破,提升办案综合能力。

诸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叶伟明自豪地告诉记者这样一组数字:2017年1至12月,诸暨市共立案616件,其中自办案件180件。如此亮眼的成绩单背后,是该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围绕提高纪检监察队伍能力进行的系列探索。叶伟明介绍,该市探索了派驻干部“主、辅、专”三岗锻炼制度,围绕“主岗”定期摸排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关键节点、及时发现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围绕“辅岗”定期安排派驻机构副组长及一般干部到委机关业务科室进行三个月的跟岗锻炼;围绕“专岗”建立信访调处、审查谈话、案件审理、财务审计、信息技术等5个专业小组,并在初核、立案审查时实行“一案一授权”建组,有效解决单个派驻机构监督力量淡薄、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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