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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反腐工作力量更集中

2018-01-15 07:35: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介绍,监委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坚持党的领导,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调查手段的实施,都要报省委主要负责人批示。“我们正是通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决策执行机制,用集体研究、请示汇报、制度规定、文书文本等形式,把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固化下来。”仅省级层面,省纪委、监委就向省委提交了43件请示报告,其中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点情况5件,请示报告重要案件38件,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从决策程序上确保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人员,反腐败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浙江省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郑志兵在转隶前是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二处处长,他对改革后党委加强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的感受尤为强烈。“以前在检察院,侦查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至少要5到7个月,即使是纪委移交过来的案件我们也要重新再侦查一遍。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只关注当事人的违法犯罪情节,对其违纪但不涉及犯罪的情况即使掌握了也不闻不问,查案更多考虑的是法律效果而不是政治效果。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查办案件的效率提高了,以我们室具体负责审查调查的一名省管干部案为例,从留置到移送司法机关仅3个半月左右,免去了检察机关重新侦查的环节,在留置期间不仅固定了他涉嫌贪污犯罪的证据,还对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进行审查调查,并对他进行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

据统计,2017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84.4%,立案数同比上升0.6%,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3%。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一个在党统一领导下纪律管全党、法律管公职人员相结合的治理腐败体系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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