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试点地区改革后的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实现案件移送的顺畅衔接。今年1至8月,3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仅2件3人退回监委补充调查达到审查起诉标准后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诉76件85人,法院审结20件23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仅2.7天、22.4天,远少于法律规定的14天、45天。
综上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不是对人员、机构简单做加法,而是基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新目标新任务,对新机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全新的布置。有理由相信,全国各地即将推开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在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的借鉴下,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