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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 北京监察对象人数为何增近4倍

2017-11-06 09:20: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试点地区在此基础上还进行了深化探索:山西省将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贿受贿、失职渎职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罪名调整为监委管辖;浙江省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此外,试点地区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的横向延伸。改革后,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分别为40个、35个、35个。同时探索授予乡镇纪检干部必要的监察权限,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山西省选择朔州市平鲁区、临汾市安泽县,通过县级监委赋予乡镇纪检干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协助乡镇党委开展监察工作。

纪委、监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探索分设

在改革试点消息刚公布时,很多人都在关心,监察委员会是不是又再造一个新机构?试点地区的实践表明,纪委、监委是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完全实现了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

人员转隶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大变化。按照试点方案,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转隶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把转隶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关键,坚持高标准,逐个审核转隶人员档案,严把政治关、严格资格条件,对不适合到纪委、监委工作的不予转隶。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做好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成熟一个组建一个,防止“一刀切”。截至2017年4月27日,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转隶工作,北京市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68人;山西省共划转编制2224名,实际转隶1884人;浙江省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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