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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3)

2017-03-22 22:30:57    央视  参与评论()人
延伸阅读:国家发改委:严查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行为

昨天,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处置价格举报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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