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3月21日讯(记者顾阳) 地方车改,涉及面广、难度大,事关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加强对地方车改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公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
通知明确细化了保留车辆使用办法,提出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切实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可适度扩大机要应急等相关车辆的使用范围,切实做到公车公用规范合理用车,特别是保障好重要公务、下基层调研、跨区域出差和突发情况下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针对基层实际,通知鼓励地方探索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
一是支持地方提高县乡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内,提高统筹比例,集中部分重点保障好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
二是鼓励按岗位核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乡在党政机关车改核定的交通补贴总额内,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岗位来核定县乡基层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三是鼓励向基层倾斜配备车辆。在保证节支率的前提下,全省统筹从现有保留车辆中向基层县乡调剂配备使用,纳入平台管理。
对于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允许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车改不搞“一刀切”,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已出台办法的地区,可根据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