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大力整治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交警想出新招:违者看灯一分钟。这种方式被称为“体验式执法”。
【反方】
@一条大河波浪宽:强烈反对“以违法的方式”处罚“违法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十分清楚明确,并没有像本案“体验式处罚”的条文。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交警执法同样必须“有法可依”,万万不能“想一出是一出”。
@安广禄:这种办法与其说是让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体验远光灯的危害,不如说是用这种近乎残酷的办法来惩罚司机,因为远光灯对人体的危害连三岁小孩都知道。惩罚司机的办法有多种,为什么非要采取这种对人体有伤害的办法?
@河小海:支持加大惩罚力度扣分罚款都可以但不支持这种看远光灯的行为,对视力会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