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米”问题,这位罗姓负责人特别提到,从深泰正明公司购进的米,“和社会上的米基本差不多,就是稍微旧一点”,“国产的米,放的时间比较短,因为含的水分比较高,超过15%了;如果是泰国的米,长于热带地区,水分容易蒸发,进来后,水分基本都在14%以下,这样保管的时间就可以延长很多。”他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储备粮的购进,国家对水分定有标准,“这批米,我们也检测过,水分合格,商检报告合格,就买了。”
在这位罗姓负责人看来,“泰国正明公司应该首先证明上游的关系是诈骗,然后再说后面的问题,”深粮集团“没有跟泰国公司签过一份合同”,不应该“跑过来缠着我们,我们还要做生意呢,”而公安部门也已来深粮集团调查过多次,“主要看有没有对价支付。”
泰国、香港、深圳三地的司法介入
2007年,在与陈壁明、杨基威“决裂”后,泰国正明公司找深粮集团无果,便在泰国报案,泰国警方发出通缉令,陈壁明在泰国被抓,许宝仪告诉本报记者,“当时因为没有深粮集团出具的那五份合同造假的证明,泰国检方无法起诉,陈重获自由。”直到2012年泰国警方致函中国司法部寻求司法协助,拿到有关证明,陈于2014年再次被抓,后交500万泰铢取保,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陈已弃保消失,至今下落不明。本报记者亦未能联系到陈壁明。
同样因为缺乏这份证明文件,2009年,泰国正明公司及挽赐公司在香港以民事纠纷将陈壁明及香港萃桦公司、千亿公司、富欣公司及深泰正明公司起诉至香港高等法院,此案几经开庭,2012年11月判决被告将共2500多万美元货款偿还原告。
2010年4月9日,许宝仪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报案,警方立案。本报记者获知,深圳警方曾两次向深圳市检察院报送批捕杨基威、方泽萍等人材料,均未获批。2016年1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10年、2011年,深圳市公安局两次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均出具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同时给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朝哪些方向去查,指导公安机关进行相应侦查,”但是自2011年来,“公安机关没有再报过来。”
本报记者曾在2016年1月6日、18日两次电话采访杨基威,杨基威说,他在2010年曾“被关了37天,”后取保候审,现仍在深圳,在做红酒生意。针对指控,杨表示,“中国有中国的法律,如果真像他们所讲的,我还会在外面吗?还会有自由吗?”杨自辩,在深泰正明公司,他并不是操控者,只是“帮他们跑合同的。”而“这个事情,主要是泰国方面跟香港方面的问题,经侦也查了,客户把钱打给深泰正明公司了,深泰正明公司拿到钱了,”一部分用于做开支、进设备等,“大部分的钱汇到了香港,香港不汇到泰国,这跟中国内地无关。”而对于那五份被认为是假造的背靠背合同,杨同样否认与自己有关:“鬼才知道是怎么做出来的。”
对于此案迟迟不见结果,泰国正明公司曾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不作为”向深圳市检察院提出控告,2015年12月30日,泰国正明公司收到检察院出具的“信访答复函”:“没有发现控告人所称的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办案人员存在‘消极不作为,本案侦办工作实际被搁置’等情况。”答复函还说,深圳市检察院发函要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说明本案侦查情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了答复,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