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泰国大米贸易案牵出深圳一国企(5)

2016-03-20 23:51:35  中国经营报    参与评论()人

深粮集团的角色

关于泰国正明集团与陈壁明、杨基威之间的大米交易,据统计,共56605吨大米货款未获支付,按照当年汇率,价值逾2亿元,许宝仪声称是遭遇诈骗,大米被非法侵占,深粮集团在这当中扮演什么角色?许宝仪认为,“一,几宗生意都是在深粮集团梅国辉的办公室谈成的,之所以做这个生意,是因为信任深粮集团,如果没有梅出面,不可能做这个生意;二,尽管当初深粮集团不承认跟深泰正明公司做生意,后来知道,深粮集团买了它的绝大部分大米,在知道他们进行诈骗的情况下还与他们做生意,等于销赃。”

本报记者了解到,泰国正明集团知悉深粮集团与深泰正明公司之间的生意往来详情,是在泰国警方介入之后,2012年,泰国警方就陈壁明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致函中国司法部,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同年8月27日,中国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刑事司法协助处致函泰国检察总长,进行了答复。关于深泰正明公司的情况,复函介绍:其法人为方泽萍(出资人民币95万元)、监事陈干锦(出资人民币5万元),公司股东为方泽萍、陈干锦,2006年8月陈干锦将5%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马振强,2007年7月,方泽萍、马振强将公司所有股份转让给香港的千亿实业有限公司,随后,公司更名为泰正明(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法人TANATANGWONGCHAI(记者注:此为陈壁明英文名)。复函答复说,来函提供的销售合同号码:基(G)0047、0048、0049、0070、0071均属虚假合同,合同的公章和陈锐明的签名均系伪造。

在这份答复材料中,还附带了深粮集团提供给深圳警方的情况报告,详细介绍了深粮集团与深泰正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据介绍,深粮集团与深泰正明公司的业务全部发生在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有三类:储备业务、采购业务及销售业务,其中以采购业务为主。储备业务只发生一宗,为此,2006年8月9日深粮集团曾与深泰正明公司签订编号为G-0047合同。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期间,深粮集团曾与深圳泰正明公司签订十二份采购合同,编号分别为:G-0070、G-0084、G-0085、G07020(补充协议为G07020A)、G07029、G07035、G07036、G07048、G07052、G07054、G07066(补充协议为G07066A)、G07067,12份合同约定采购货物数量合计为43620.4吨,实际履行情况为:深泰正明公司实际交货数量42709吨,金额12326.11万元,深粮集团已付清该采购货款。

该报告也提到,深粮集团未与深泰正明公司签订涉及刑事案的“G-0047、G-0048、G-0049、G-0070、G-0071”五份合同,在这五个合同编号中,深粮集团与深泰正明公司使用过G-0047和G-0070两个编号签订过合同,但版本不同,如G-0047号合同的不同点有:货物数量、单价和总价均不同;真实签订的G-0047合同为2页,涉刑事案的G-0047合同只有1页;真实签订的G-0047合同有第九条及第十条关于“货物轮出”(即粮食储备)的特别约定,而涉刑事案的G-0047合同没有该内容。

根据获悉的上述情况,泰国正明公司认为,“深粮集团是这一合同诈骗案的最大得利者,”因为“通过计算,深粮集团从深泰正明公司购入的42709吨大米的价格,约2880元/吨,这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深粮集团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罗先生则对集团卷入这宗跨国案件叫苦不迭,“已经有10年了,还老缠着我们,如果我们违法,你就起诉,如果我们做了诈骗,你就报案!”他向本报记者介绍,贸易分外贸与内贸两种,深粮集团与深泰正明公司之间所做生意是纯粹的内贸,而深粮集团在购进这些米时,查过其海关、商检等手续,都是齐全的,“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走私这类问题”,因此也就“视为合法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