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支队已按照“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逐一进行补充侦查;由于深泰正明公司财务账册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进行司法审计;犯罪嫌疑人陈壁明仍在逃,相关证人的证言不一,又无其他证据材料予以佐证,主要事实仍无法查清;部分公司涉及香港公司,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香港警方配合追查,但香港警方至今未复函;2015年,深圳市公安局向广东省公安厅请示境外协助调查,省公安厅上报公安部,正等待批复。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报捕材料两次被深圳市检察院退侦后,泰国正明公司的代表曾于2013与2014年几次面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警察,就办案情况进行沟通,据泰国正明公司代表林心祥介绍,在2014年2月的一次沟通中,警方曾解释了“证据不足”的问题:一是香港的富欣等公司和深圳的泰正明公司,与泰国正明公司关系,是否为合作与共同掌控的关系问题;二是因为正明公司所发大米存在质量问题,这点有许多专业人士的证言,这才造成拒付货款问题。2015年12月29日,本报记者曾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采访函,2016年1月6日,获得答复:办案单位不接受采访。
许宝仪则会时时感到懊悔。“我太爱做生意了,”她告诉本报记者,“当时想着新加坡与香港的生意都做成功了,中国内地还没有做到,遇到一个会讲泰国话的来帮我开拓中国市场,所以才容易被骗。”许宝仪说,现在泰国正明公司因为此事每年要还银行利息达6000万铢,“所以这些年做的生意,仅能维持还利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