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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大米贸易案牵出深圳一国企(4)

2016-03-20 23:51:35  中国经营报    参与评论()人

与此同时,泰方履行交易合同的大米一批批发至深圳,据泰方统计,截至2007年2月发送最后一批大米,泰国正明集团共发大米65553吨。

泰国正明集团给深圳发货停止于2007年2月,因为发现陈壁明与杨基威并不能按时付款,令人生疑。

“他们付钱的期限长,而按照合同,发货的期限短,数量又很多,后来我们不发货了,他们才付了一小部分钱。”许宝仪告诉本报记者。

许宝仪回忆,泰国正明集团的信贷付款期限通常是交货后15天,而对于陈与杨,由于把他们看成生意伙伴,就给90天甚至120天付款期,即使这样,货款仍无着落,泰方管理层愈来愈紧张,几次电话陈、杨,要求付款,“并没有从他们身上收到任何明确的信息。”

变故:发现五份假合同

2006年12月,泰方向陈和杨发出“最后通牒”,告之如收不到到期货款,将终止销售合同的执行,停止装运未发大米。在此情况下,陈、杨才同意偿还部分欠款,并在2006年12月和2007年5月间,向泰国正明公司支付3765689.12美元,尚欠213336315美元,向挽赐公司支付494699.44美元,尚欠13195416.06美元。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2007年8月,许宝仪一行到深圳去见杨基威,在深泰正明公司办公室,被告知杨在柬埔寨,“他们还告诉我们,深泰正明公司和泰国正明集团之间将没有合资或再合作的关系,要我们离开。”随后不久,许宝仪一行又到深粮集团,见到了董事长黄明,“黄先生要求看深泰正明公司和深粮之间签订的大米买卖合同,也就是编号为G-0047、G-0048、G-0049、G-0070和G-0071的背靠背合同,在审查了合同并在计算机数据库里检查后,黄先生告诉我们,深粮集团并没有与深泰正明公司签订及执行任何合同,他说,合同上的印章是假的,总经理陈锐明也说那些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的。”许宝仪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2007年8月14日,许宝仪等向泰中友好协会反映情况并求助,当日,泰中友好协会会长功·塔拍兰氏两次致函深粮集团董事长黄明,建议深粮集团目前不应与深泰正明公司合作,并告之“现需知道有关贵集团与深泰正明公司半年来的正确交易及业务往来情况,因深泰正明公司的杨基威、陈壁明等人目前与泰国大米出口商将发生重大的国际案件”。

“在收到这些函件后,深粮集团没有理睬,”许宝仪回忆,“深粮集团也并没有中止与深泰正明公司的合作关系,照常进行大米交易,而且深粮集团也拒绝出具有关那五份合同是假合同的书面证明。”

正在泰国正明公司管理层深感忧虑之时,2007年8月16日,他们又突然收到深泰正明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郑重申明”:“由于该批大米变质且有可能导致腐烂,且深泰正明公司难以承担由此产生的巨额费用,请贵司在30天内给予处理或取回货物。”同年8月31日,泰方派出的全权代表与深泰正明公司代表在深圳举行大米贸易问题谈判,许宝仪回忆,深泰正明公司仅派出一名律师出席,“会谈一开始,它的律师就背离双方议定议题,而是提出泰中友好协会向其合作伙伴发出了诋毁深泰正明公司的信函问题,要求我们解释清楚,消除影响。”谈判不欢而散。

在泰国正明集团仍在追索大米货款的情况下,2008年6月,深泰正明公司被陈壁明注销。

2015年12月21日,本报记者在深粮集团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罗先生处得知,原经营部长梅国辉早已辞职,“是在2009年或2010年辞的,之后就跟这边没联系了,”而辞职的原因,据介绍,是因为梅“造成很多应收账款,管控出了问题,调离岗位,之后没多久就辞职”,而当时被调离岗位,“跟泰国正明集团的案件没有关系。”泰方亦不能联系到梅国辉。一种说法是,梅已移民国外,但未得证实。本报记者曾尝试联系梅,亦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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