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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辅警”立法:界定身份,列出履职负面清单(2)

为规范辅警招聘工作,打造高素质辅警队伍,«条例»明确实行员额管理,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辅警人员额度,由市公安机关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招聘辅警。

《条例》还对招聘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应经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含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含体能测试)、体检、综合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明确应聘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予聘用的情形,严格选拔聘用辅警。

按照《条例》,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聘用为辅警。

此外,条例还明确,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采取调整招聘条件或者简化程序等方式招聘,以解决高精尖人才短缺和艰苦岗位招聘难的问题。

职责权限:辅警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

据市公安局统计,截至2022年6月,上海公安辅警在岗数共1.2万余名,平均年龄32岁。这些规范管理的勤务辅警经过合理分工、科学布岗,依法协助民警履职,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现实压力。

《条例》从立法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作出界定,明确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这也意味着辅警不享有执法权,其履职行为不属于执法活动,那么,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厘清职责权限,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辅警履职行为可能对社会公众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有必要对其职责边界予以厘清。《条例》对辅警职责权限作出了限定,对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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