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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应届生骗领49万人才补贴 46人被训诫 1人获刑(6)

【典型意义】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对于轻罪案件一般应体现从宽的政策要求,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但是,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险性大、拒不认罪悔罪的,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强调,对于轻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政策绝不等于一律不捕、一律不诉,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检察机关要从犯罪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否退赃退赔、是否真心认罪悔罪、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和起诉必要性,依法作出是否逮捕、是否起诉的决定。

案例三

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

——虽罪行较重,但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起诉后判处实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男,1973年6月出生,农民。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间,廖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分批设置猎套和猎夹,在重庆市开州区某山林猎捕野生动物。廖某使用禁猎工具,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狩猎,共猎获动物20余只。其中,猎获物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1只,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小麂2只、毛冠鹿1只、果子狸1只、猪獾5只、红白鼯鼠2只等。廖某将猎获物部分食用,部分销售给他人,剩余部分储存在自家冰柜中。

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对廖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于7月31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1日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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