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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应届生骗领49万人才补贴 46人被训诫 1人获刑(7)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实地走访调查,掌握社会危险性评估的背景情况

。承办检察官实地查看廖某家庭生产生活状况、走访所在地派出所及驻村帮扶干部,了解到廖某家中有三个女儿正在上学,父母年迈患病,其是家庭经济支柱,平时靠务农和打零工支撑家庭生活。如果立即对廖某逮捕,其将无法妥善安排羁押后子女就学、父母就医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二)认真审查判断,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廖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廖某系因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后果认识不足而实施犯罪,无其他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系边远山区务农人员,平时表现较好;本案证据已收集固定完毕,不致发生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等情况。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充分评估,认为对廖某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依法提起公诉,打破“不捕就是不罚”认识误区。

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检察机关继续关注廖某的社会危险性,确定廖某自觉遵守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能到案接受讯问。根据廖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检察机关2021年1月4日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因涉案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等已达到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量刑建议。法庭审理期间,廖某主动到案接受审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变更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作出判决。廖某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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