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高价卖房,变相索贿
在李伟的受贿财物里,“房产”是一个高频词。起诉书披露,他经常打着买卖房产的幌子变相索贿:
2015年8月,李伟要求新疆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以27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位于乌鲁木齐的一套房屋(面积235.91㎡)。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86.3万元,李伟变相索要83.7万元。
2015年,李伟要求李某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金额出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一套别墅(面积336.34㎡)。经评估,当时该别墅的房产价值、装修价值、家具家电价值合计548.7148万元,实际出售价为360万元,李伟变相索要财物188.7148万元。
2016年8月,李伟向李某甲提出,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一套别墅置换李某甲公司开发的一套别墅。2017年2月,李某甲同意李伟的置换要求,并按其要求装修该别墅。经评估,李伟的别墅房产价值为291万元、装修价值为277.1882万元,李某甲公司别墅房产价值为924万元、装修费用185.071万元。通过上述置换房屋的方式,李伟变相索要540.8828万元,但是尚未实际置换。
2017年1月,李伟要求李某甲以70万的价格购得其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套房屋(面积150㎡)。经评估,当时该房产市场价值为62.3万元,李伟变相索要7.7万元。
“手表”是李伟受贿另一个高频词。据检方指控,他先后收受8块名表,价值共计约79万余元,包括:帝陀牌手表1块(价值1.9万元)、宝格丽牌手表1块(价值25.6036万元)、卡地亚牌手表2块(价值分别为3.5925万元、5.5万元)、百达翡丽牌手表1块(价值15万元)、伯爵牌手表1块(价值10万元)、梵克雅宝牌手表1块(价值11.5万元)、欧米茄牌手表1块(价值6.2662万元)。
2020年10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对李伟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截至目前,其审理、判决情况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