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各界最关心的罚则方面,港区国安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做出了详细规定
,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最高的无期徒刑,并做了相应的分档,例如,“分裂国家罪”一节提到,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邓飞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港版国安法的量刑方式跟香港本地法律不同,香港传统的刑事量刑一般只规定“封顶刑罚”,法官通常来讲很少判最高刑罚,而是考量各种因素来“打折扣”,但是在涉及到国家安全这种危害特别大的罪行,如果采取这种“封顶折扣”的量刑方式,可能会削弱法律的阻吓力,“港区国安法分出几种档次,就让法官判案思维扭转过来,法官会先决定罪行属于哪一个层级,再考虑减刑的空间,这样就更适合国家安全犯罪的特性,因为国家安全犯罪的危害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整个国家,针对十几亿的守法公民。”
同时,港区国安法也并非港媒此前猜测的那样“辣”,邓飞强调,这部法律跟香港本地法律有充分的衔接,有些地方甚至比香港本地法律更宽松。
“比如,第六十四条将港区国安法中的一些名词与香港本地法律用词进行一一对应,解释清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这就避免望文生义,引发误解。”他还举例称,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比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知道,这种‘自首’行为在香港本地法律中并非是减刑的理由。”
新华社香港6月30日电(记者刘明洋)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30日晚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日,外交部驻港公署在其网站首页发表题为《驻港公署坚决反对外部势力抹黑涉港国安立法:摒弃自大与偏见停止干涉中国内政》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