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及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管辖的案件时,由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认为,根据法条,如果管辖权归中央的案件,“从案件卷宗的第一张纸开始,从调查、执法,到检控,审判,服刑,都将由中央或内地机构来负责。而一般国安案件则从头到尾都由香港负责。”他对《环球时报》表示,这意味着将形成两个‘管辖闭环’”。
香港资料图
“法不溯及既往”让港人安心:不搞秋后算账,意在防止未来动乱
港区国安法规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全国人大常委、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3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些机构的设计反映出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因为绝大部分的案件都交由特区来完成执法和司法程序。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也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未来,香港警队国安部门和其他特区机制将和中央驻港国安署形成既配合,又互补的关系,展现出‘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安工作的特色。”香港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国安法的颁布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长期以来,特区政府和民众对国家安全方面的认识和意识都比较欠缺,希望此次立法能够成为特区的‘新起点’,让香港人从此更好地成为祖国的一分子。”
新华社香港6月30日电(记者刘明洋)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30日晚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日,外交部驻港公署在其网站首页发表题为《驻港公署坚决反对外部势力抹黑涉港国安立法:摒弃自大与偏见停止干涉中国内政》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