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红包礼金,可张常明却在任职期间,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会上,他正气凛然地对下属提出廉洁方面的要求;私下,他却先后12次收受某银行行长王某送来的红包,金额合计12万余元,两次收受祁阳一家鞋材公司老板程某送来的10万元红包,并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为王某和程某谋取利益。
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说案
勤于自省拒绝诱惑
才能用好手中权走好人生路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余杰
张常明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湖南省东安县政府工作,1984年即担任共青团东安县委副书记。历任团县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直至副市长,可谓风光无限。而今站在被告人席上,不禁让人掩卷长叹。
张常明自改革开放以来就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在这样的岗位上,他本可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国家用好权,为人民谋好利,但张常明却将自己的职权当作收受贿赂的筹码,纵容妻子、情人大肆敛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不仅其本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家人、朋友及相关人员也都因他的关系触犯法网,教训惨痛。
张常明之所以从领导干部沦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最根本的原因是官当大了,怠于修身、懈于齐家、恣情纵欲,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自己当年入党时的誓言,丢掉了自己的初心。
纵观全案,张常明自己出面直接收受的财物数额并不多,但无论是默许妻子陈某收受北京的房产,还是纵容情人梁某打着自己的旗号收受钱物,行贿人的目标,实际上都是冲着张常明手中的权力去的,都是希望通过他的权力庇护,达到获取更大物质利益的目的,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张常明受贿案再次警示我们,权大责更大。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面对各种诱惑,时时刻刻都要惴惴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都应奉公守法、以身作则,牢记入党时的誓言,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要在担任重要职务之后,更加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党性修养,注重家风建设,严格管好身边人。要谨记权力不是满足个人欲望的工具,手中有权,唯有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拒绝诱惑,才能用好手中权走好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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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遂宁市纪委不断收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关于遂宁市环保局及部分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2017年初,遂宁市委将其纳入第三轮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又发现一批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