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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因受贿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他在23年的时间内,敛财近6700万。
30年中有23年都在敛财
张少春,男,汉族,1958年2月生,辽宁宽甸人,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先来看判决。
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少春先后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及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
从去年5月7日深夜落马,到如今获刑,张少春一案整整经历了1年时间。
官方简历显示,张少春从1988年就到了财政部办公厅当秘书,从那时起至落马,他在财政部工作了30年,根据法院判决,在这30年的时间中,他有23年的时间都存在敛财情节。
2006年11月,在担任了3年财政部部长助理之后,张少春履新财政部副部长,直到2018年4月卸任,张少春当了12年的副部长。他在该职位上服务了四任财政部长。
从2013年4月开始,张少春兼任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在被免职之前,他的分工是协助部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税政司、预算司、国防司。
法院提到,张少春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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