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正县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
胡丹,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处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日前,昆明市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两名受贿官员一审判决结果,两人都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6个月及10年有期徒刑。
7年受贿1000万
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被判刑
郭松,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正县级)。在担任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34万元、价值58.27万元的奥迪Q5汽车一辆和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宝珀”牌手表一块。
日前,昆明市中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决,郭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万元。
据悉,昆明市检察院以郭松涉嫌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22日,昆明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郭松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起。证实2011年至2017年郭松在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上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税收、财物等公共事务的职权,承诺、实施或实现他人的请托事项或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11起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虽然郭松在受到强制措施前退还受贿财物,但该举动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进行的退还,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经查,郭松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郭松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并及时退缴赃款人民币1230万元及价值24万元的赃物“宝珀”牌手表一块,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遂宁市纪委不断收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关于遂宁市环保局及部分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2017年初,遂宁市委将其纳入第三轮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又发现一批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