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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注涉土地立法“权益保护”(2)

2018-12-26 02:20:3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土地问题应当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权利平衡。张伯军委员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1条对立法目的表述,着力点一是强调在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是切实保护耕地,三是通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立法目的的表述忽略了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文件侵犯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建议在第1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后加上一句话,“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谭耀宗委员说,此次草案对“三权分置”的细节设置更为清楚,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保护更加明确和具体,对集体、农户和合作厂商的利益关系与权责划分也更加清晰,这有利于保护承包者以及经营者的利益。而其中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保护经营权。

“因为现今土地的流转,不仅只是在集体和农民之间,而是在集体、农民以及经营者之间,这在今天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他举例说,现在有很多大学生、农民工第二代以及一些农业科技人士都到农村创业,并且都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出售。同时,也会有很多大型的食品公司承包农民的土地进行种植,作为原料供给。这就涉及租用别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问题。对经营权进行保护,可以看作是对“新农民”的保护。

突出家庭成员享有平等土地权利

对妇女等合法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是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共鸣的一个重要话题。吴恒委员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直接提及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的一些规定继续保留,同时突出强调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各项权益,这样保留和修改、完善对于维护稳定大局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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