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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充值打赏45万元,家长要求返还 法院判了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高额打赏事件频发,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目前大部分网络平台已采取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消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措施流于形式,未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行为。

遇到这样的情形,法院会如何判?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17岁少女45万元天价打赏案终审结果。

17岁少女充值打赏45万元 冒充监护人解除限制消费

17岁的小刘是某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一年时间里,小刘通过自己账户绑定支付父亲的银行卡,累计充值超45万元,用于在平台上打赏主播。

北京四中院法官助理王远哲介绍,平台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后曾对她的账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停止了涉案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但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仅凭电话确认便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导致后续大额充值消费的发生。

小刘的监护人发现异常消费记录后,坚决否认这一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

平台则辩称,小刘的消费行为属于自主交易,平台专门打电话进行了询问,已履行了合理的审核和监管义务,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17岁少女充值打赏45万元,家长要求返还 法院判了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是否有效?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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