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方面消息,荣成市公安局原局长于新壮被判处无期徒刑。
11月20日上午,威海市中院在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审判庭对原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于新壮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及其妻孙文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对于新壮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文荣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扣押在案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该案备受外界关注。
据山东媒体此前报道,多年来,一直有人反映荣成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新壮违法乱纪。
威海市纪委书记傅逊傅逊到威海工作后,顶住各种说情压力,组织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同时以此为突破口查处了系列窝案,荣成公安系统政治生态为之一新。
法院审理查明,于新壮、孙文荣的贪污事实为,2000年至2010年,于新壮利用担任荣成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多种手段先后侵占荣成市公安局及其辖属部门、单位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83.02万元、象牙5根,其中孙文荣参与共同侵占公款共计人民币16.01万元。
于新壮、孙文荣的受贿事实为,2006年至2011年,于新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13万元,孙文荣参与共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3万元;单位受贿事实为,2000年至2010年,在于新壮的安排下,荣成市公安局每年向受其监管的荣成某爆破工程公司收取10万元,共计人民币110万元。
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王晓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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