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副局长分文未出赚巨额分红)
一分钱未出,就得到88万元的“干股”分红,这笔看似“划算”的生意让县公安局副局长肖某赔了老本。
他的事被纪委盯上了,就在组织对他进行调查时,他还搬出自己的妹夫顶罪,对抗审查。
近日,肖某因犯受贿罪被判1年8个月,受贿所得的88万元也被没收,上缴国库。
近日,郴州嘉禾县纪委县监委发布一条关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某被双开”的消息。消息就像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人们议论纷纷。
肖某生于1970年,从警22年。他从派出所基层民警做起,早年当过派出所长,后来陆续担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分管治安、矿业管理、消防、巡特警等工作。
在公安战线上摸爬滚打几十年后,肖某因受贿被“双开”,还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
提供“人脉”,受贿88万元
2011年9月,省政府为保证火电用煤,要求各重点产煤县向各火电厂送煤,嘉禾县每个月需完成一定的“调煤保电”任务。
肖某是县公安局分管矿管大队的领导。2011年12月,肖某在嘉禾县煤炭局参会后,来到时任县煤炭局局长欧某军(另案处理)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当时,欧某军正与李某生(欧某军司机,另案处理)、李某林(嘉禾县宝兴煤矿老板,另案处理)谈事。其间,肖某听欧某军说“调煤保电”任务很难完成,十分头疼。看着老友如此伤神,肖某插话说,“如果在全省范围内完成电煤任务也算数,那我有人脉资源”。
肖某告诉欧某军,自己早前认识了一位长沙的邓老板,是做电煤生意的。当晚,四人便开车去长沙一家酒店,与邓老板等人进行正式谈判。很快,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由邓老板送电煤到电厂,帮助完成“调煤保电”任务,李某林再按一定的差价支付给邓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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