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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部分地区2套房最低首付比调整为五成,成都不低于六成

2018-08-24 10:01:16    澎湃  参与评论()人

8月23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公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份标有“特急”的通知,从8月24日起执行。

《通知》约定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执行标准:

1.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附: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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