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调整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深化资源税改革,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实施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债务风险分类处置。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初步建立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有关部门和地方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财政和投融资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中央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65.62亿元,支出86804.5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78.12亿元,支出3999.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0.17亿元,支出1450.61亿元。从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全国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看,2016年比上年明显缩小,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异由123.54亿元降为94.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异由19.29亿元降为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差异由3.04亿元降为0,反映出中央预决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也进一步提升。在2016年度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中,财政部进一步规范了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改进了决算报表和报告,但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主要是:财政部滞缴的8个还贷准备金专户2016年利息收入6.43亿元,尚未缴入中央国库的煤炭开采水资源费0.91亿元,地方归还及中央减免地方的转贷主权外债余额180.86亿元,以及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借自还项目的年初年末余额,还少列报当年外债发生额0.32亿元。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