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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控制单车投放数量 押金设专用账户管理(2)

2017-04-22 12:06:12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企业退出:及时退还押金回收投放车辆

目前,共享自行车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至299元不等的押金,由于押金总额庞大,押金如何监管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安装定位装置成准入门槛

共享自行车是“互联网+传统交通工具”的产物,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深受市民喜爱,对推动绿色出行、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企业乱投放、承租人乱停放、车辆被侵占破坏等。其中,乱停乱放问题尤为明显。

《指导意见》对共享自行车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了规定。准入机制包括: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等。也就是说,今后所有投放车辆都要有卫星定位装置,这为规范承租人使用、停放车辆提供了技术支持。

关键词停放

APP标注可停区与禁停区

《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负责停放区秩序维护;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手段,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下一步,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制定共享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规范。各区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规范和导则,优化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在一些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视情优化停放区设置;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各类自行车停放区共享使用,既有收费停车区有关费用由企业协商解决。

关键词:单车投放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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