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与驾驶员签订合同或协议;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运价并在网约车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公示,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竞争的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纳税。
14、规范网约车信息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乘客隐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15、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在本市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乘车辆、驾驶员和合乘者必须在平台注册后,方能进行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应满足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日接单数不超过规定、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等条件,不满足条件以合乘名义从事经营性客运服务的,按本市非法客运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6、积极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行业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7、完善法制建设。加快研究制订和修订完善出租汽车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适时启动《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及时修订《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管理规定》、《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日常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18、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纳入本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19、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客运。依托本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会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监控功能,精准查处非法客运车辆。在全市整治非法客运重点区域,配套推进公交线网优化及“最后一公里”布设工作,挤压非法客运生存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上海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改革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维护行业稳定
密切关注行业运行状态,及时处理矛盾和问题。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理性表达诉求。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