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0月1日,彭真陪同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检阅游行队伍
父亲说:你们要违法,罪加一等,我们一听不干了
“父亲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针对新中国首部宪法提出的。”
据资料显示,1954年9月17日,彭真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发言。在发言中,他就宪法确定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作了深刻阐述。
彭真说:“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在我们这里,不允许言行不符,不允许有任何超脱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
据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规定曾被写入54宪法,但在75宪法和78宪法中都被去除了,82宪法又再次加入该条规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公布施行,彭真主持了修改工作。这一天,在此后成为了全国普法日。
“父亲强调,修改后的宪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人不能超越。”傅洋称。
傅洋表示,父亲曾说,如果十亿人民人人都养成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习惯,同违法和破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争斗,这将是一股伟大的力量。
“记得有一次,父亲回到家对我们说:‘记住,你们要违法,罪加一等!’我们一听不干了,回他:‘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傅洋笑着说。
“父亲还教导我们‘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实事求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傅洋说,在文革期间,父亲首先因为这句话而遭到批判。他们认为我父亲提出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抹杀阶级界限,说资产阶级从来也不与无产阶级讲平等。父亲指出:1954年《宪法》通过时,毛泽东是赞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毛泽东讲:“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那还不就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吗?正面反面的意见都要听,正面反面的意见都要允许充分发表,畅所欲言地发表,发表完了,谁的意见正确听谁的,大家都服从真理。真理都不讲怎么行?
在生活中,父亲不断地提醒傅洋,要把自己当做客观事物对待,随时修正错误,他自己也决不讳言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