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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追责结果公布:27人被处分(名单)

2016-02-01 00:22:29  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公布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现公布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网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的冯志明简历显示:冯志明1986年至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去刑警队队长职务。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领导侦破“4·09女尸案”(即媒体所称的“呼格吉勒图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新华社2014年12月18日的消息称,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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