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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二个条款为街乡赋权

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二个条款为街乡赋权
2020-05-11 14:29:31 北京日报

4月20日到27日,张贴致业主的一封信;4月28日到30日,汇总审核自荐、推荐委员人员;5月1日到8日,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名单……朝阳区东湖街道城管办主任李士博的办公桌上,一份试点时间表,日期排到了5月22日。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为街道乡镇赋权,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亮点之一。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组织、协调、指导、调处八个字,让街乡在物业管理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265处公告招募业主

《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东湖街道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业主代表招募公告》。4月27日,南湖东园一区南院小区112楼前,一套三样的公示信息,贴在各单元门最显眼的位置。

“这是20日起公示的,小区42个单元门前都有,公示一周,今儿是最后一天。”南湖东园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任小非说,公示第二天,2名业主就送来了自荐表格,社区居民又推荐了3名,都是关心社区事务的常住业主。

“我们在10个小区、265处点位张贴了公告,就是要让居民了解、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李士博告诉记者,热情最高的南湖中园北A、C区小区,自荐业主已达7名。这个数字,恰好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数最低限。

地处望京的东湖街道有29个住宅小区、8.3万常住人口,但成立了业主大会的社区仅占三分之一。“迄今没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主要因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难和投票难。”李士博解释,由于分期开发的历史原因,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常常有好几家物业公司,不符合单独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拿南湖东园一区南院小区来说,它和隔壁的北院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却是两家物业公司在服务。南院的热心业主也曾想发起成立业主大会,因为“硬件”不达标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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