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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启动组建

本市首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启动组建
2020-05-06 11:24:0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海燕)日前,西城区广内街道西便门内社区广安门北街20号院,贴出了“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的通知”。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内街道将在该小区试点组建本市首个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本市是新生事物。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况有三种: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广安门北街20号院由六家产权单位集资建成,由于未完成房改,有300多住户至今未拿到房产证,业主大会也无法成立。作为典型的老旧小区,20号院基础设施老化现象严重。全楼2000多居民,仅有两部电梯上下,楼道里私接电线等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20号院进出口位置贴出“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的通知”后,引来不少居民向工作人员询问相关事宜。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我已经关注很久了,成立物管会对于我们小区来说应该是个好事。”20号院老住户、65岁的郭树清说。他仔细阅读了通知中的10个任职条件,包括必须是本小区半年以上住户,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未有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基本上条条都符合,“我肯定会报名的,自己身边的事自己首先得积极参与。小区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解决也需要大家伙儿共同努力,一步步地往前推进。”

按照程序,从5月6日起,20号院的业主就可以通过自荐或者推荐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选拔。该委员会将由11人组成。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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