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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年后烟花爆竹燃放“限”改“禁” 人大代表:修法顺应民意(7)

北京12年后烟花爆竹燃放“限”改“禁” 人大代表:修法顺应民意(7)
2017-12-04 09:11:06 北京日报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烟花爆竹30年禁限调整轨迹

1987年

逐步限制、趋于禁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入北京公众视野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计时。

彼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本报曾报道:1986年春节,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烧伤、崩伤446人,两人被摘除眼球。1987年大年三十24时至初一1时,一个小时内北京平均每36秒一起火警,“出动的消防车辆无法返回营地,只能从一个火场奔赴另一个火场”。

过度燃放让许多市民闹心,纷纷要求政府出手管理。1986年11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这是北京官方首次出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规定,主要精神有两点,一是严禁制造拉炮、摔炮和砸炮,花炮采购批发统一由市日用杂品公司经营,销售网点须通过审核,凭证进货开张,不准走街串巷兜售。二是划定了一系列禁放区,天安门、火车站、学校、医院、繁华商街、名胜古迹、油气罐站等附近200米内禁止燃放。1987年北京市人代会上,116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严管烟花爆竹。很快,市政府明确了“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总方针。1993年“城八区”为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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