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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衙门”有大“买卖” 人防办主任不讲原则收贿

2018-06-21 09:09:15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2012年7月,吴某、秦某等三人想在桂林市象山区某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房,吴某找到赖月亮帮忙。赖月亮让其找桂林市人防办下属的桂林市城南人防工事管理中心。随后,城南人防工事管理中心经理黄某接到了赖月亮的电话通知,在没有经过正常报批程序,也未经任何报建的情况下与建房人吴某等签订了一份《桂林市国防坑道工事口部伪装房建设协议》,同意他们以市人防办建伪装房的名义建房。

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为感谢赖月亮在建房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吴某在赖月亮所住小区门口以及饭店等处,分4次送给其感谢费共计40万元。吴某等人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了一栋七层的违章建筑,违建面积4522余平方米。

根据《桂林市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桂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人防坑道工事口部建设伪装房,要先做计划报规划局审批,然后再报市政府批准,伪装房不能建大型建筑,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面积控制在100到200平方米,其主要目的是伪装、掩蔽坑道人防工事洞口,严禁居民居住;人防洞口要留出5至8米的通道通往主干道,以人防洞口为中心20米区域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人防无关的建筑、设施。

这些规定,赖月亮再清楚不过,却仍然同意建设大量完全不具备人防工事功能的违章建筑,其中很多都建在桂林市的核心景区“两江四湖”周围,个别建筑毁坏了天然山体,严重影响了山水景观,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事没办成也不碍收钱

赖月亮受贿是不讲什么“原则”的,“什么钱都敢要、什么人送都敢收”。多年来,他不仅笑纳企业老板送的钱,也收受普通老百姓送的钱,有时事情尚无眉目,甚至只有一个工程意向,能不能帮上忙还不一定,他也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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