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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衙门”有大“买卖” 人防办主任不讲原则收贿

2018-06-21 09:09:15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刘某是广西一家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赖月亮曾多次暗示他,要想确保其公司顺利登记备案开展业务,“意思意思”是免不了的。2012年春节前,刘某的公司落户到桂林,赖月亮率队去检查,公事办完要走时,刘某主动送了1万元给他。第一次尝到甜头,赖月亮的“胃口”越变越大。

其后,赖月亮多次打电话暗示刘某继续送钱。2012年中秋节,赖月亮打电话给刘某,称其公司向国家人防办申请的批文办下来了,需要他来市人防办登记备案。刘某心领神会,用牛皮信封装了2万元现金,赶来送给赖月亮。2013年春节,赖月亮又打电话给刘某,说过年了,总得走动一下吧,刘某又送了2万元。2013年中秋节,刘某再次接到赖月亮的电话,“你们公司的业务开展得不错,你得过来表示一下吧。”这一句话,又换来2万元。前前后后,刘某总共送了9万元给赖月亮。

“我是做人防设备这一行的,赖月亮对我们桂林市的人防设备服务企业有监督管理职权,如果我不给他钱,他可以对我的公司采取措施,让我们做不了人防设备项目,还可以把我的公司从人防设备服务企业的名单里撤下来,让我们无法开展业务。”案发后,刘某如是说。

贪欲大开的赖月亮利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将手中的工程审批和监管权力大肆用于“寻租”。对他而言,纪律约束、组织重托都是虚的,只有利益才是实实在在的。

2011年至2013年,柳州市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为了在桂林开展人防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多次找赖月亮帮忙,事成之后送给其感谢费30万元。

2012年1月,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由于第一期项目未建地下人防工程,等开发建设第二期、第三期项目时,在向市人防办报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为了顺利通过市人防办的审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送给赖月亮20万元。同年12月17日,赖月亮在该公司提交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上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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