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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江豚 二人获刑

2018-06-23 14:36:0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非法买卖江豚 二人获刑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应当加以保护,尤其是一些濒危野生动物,更加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人都某、鞠某为牟利,非法收购、贩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江豚,后被执法部门查扣。昨天二人在西城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宣判,都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鞠某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一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本案也是国内首起非法买卖江豚的刑事案件。

买卖重点保护动物被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都某、鞠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于2017年3月14日经价格协商,由鞠某将江豚4只出售给都某,次日凌晨3时许,江豚4只通过运输公司从山东省荣成市被运送至都某经营的北京四海宏门海产品商行。都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当日即欲出售这4只江豚,被北京市农业局渔政执法部门查获并扣押。经鉴定,涉案物种为窄脊江豚东亚亚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鲸目的其他鲸类,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检方认为,被告人都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并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许可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行为同样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都某着手实行非法出售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对二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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