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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哲宏杀人疑案:羁押23年重病缠身(3)

吉林金哲宏杀人疑案:羁押23年重病缠身(3)
2018-05-09 12:06:08 澎湃

案卷显示,唯一确切表述李艺“死亡时间”的也是第三次一审的判决书:金哲宏自己供称当天19时30分左右,他将掐晕之后的李艺拉到了埋尸地点附近。

该案前两次一审的判决书中均认定,金哲宏作案时,“用木棒打李头部”。但在第三次一审的判决书中,木棒却消失了,变成了其“用左腿膝盖压住李艺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

该案两度因“事实不清”被吉林高院发回重审。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第一次将金哲宏案退回中院重审时,曾发函要求中院查清五大问题:

一、作案动机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三、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四、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顿饭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五、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上述疑问至今无解。

控诉刑讯逼供,疑遭狱侦耳目诱供

作为主要证据的金哲宏的供述,在第一次庭审时,便被金哲宏全盘否定,称遭受刑讯逼供。

在《申诉状》中金哲宏自述称:“刑警用长绳子把我手背在后面五花大绑给我吊起来开始打我(使用带棱角的烟灰缸砸我),强行逼我承认拉过被害人,我没有承认……我实在是扛不住他们对我惨无人道的刑讯,不得不按照他们逼供的说辞去说……在我多次回答不对时,他们便让我学他们的话去回答。”

金哲宏当过三年兵,后退伍返乡。案发前,他身体健康,从照片看风度翩翩。他曾经的代理律师李金星见到的金哲宏与此判若两人,他拄双拐蹒跚而行,脱下上衣,两肩锁骨等处的伤痕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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