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到2017年间,吉林男子陈镪因为一笔与单位有关的资金使用的案件,两度被起诉,后一次被判刑,又相继被认定“清白”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2年4月陈镪因涉嫌挪用资金24万元被起诉,该案历时6年,历经3次撤诉并退回补充侦查,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并对陈镪作出49257余元国家赔偿;2012年,陈镪因同一事由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并于2014年终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服刑过程中的陈镪仍旧为自己作无罪申诉。
3月9日,重案组37号获悉,2017年12月,法院再审认定陈镪无罪,并于2018年2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给付陈镪127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10万元精神抚慰金。
▲从上到下依次为2001年、2005年、2018年的陈镪。受访者供图
▲陈镪无罪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男子被控挪用资金检方三度撤诉
2002年4月7日,当时担任东北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虎药业)新疆区经理的陈镪,被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挪用单位资金”带走。此前,东北虎药业向船营区公安分局报案称,业务员陈镪将30多万元货款挪作他用。
“我并没有挪用公款,这笔钱本来是我的。”3月9日,陈镪告诉重案组37号,在医药行业,不少的业务往来都是他先行垫资,资金回笼后,他在把自己先行垫付的钱款拿回来。而在他被带走时,自己公司还有98万多的奖金没有给他兑现。
2002年4月,陈镪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公诉。船营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间,陈镪利用职务便利,将东北虎药业新疆区域业务员上交的4笔货款及公司应付给业务员的让利金共24万余元挪为己用。
案卷材料显示,在陈镪被提起公诉之前,该案两次被退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公诉之后,又三次撤诉。2003年6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就该案提起公诉,船营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该案。不过,法院审理后依然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进一步补充侦查。同年7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撤诉。2003年8月,已被刑拘一年半的陈镪被取保候审。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陈镪2003年被取保候审。受访者供图
国家赔偿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