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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同一案两度被认定“清白” 两获国家赔偿

男子涉同一案两度被认定“清白” 两获国家赔偿
2018-03-10 00:27:08 中国搜索

2002年到2017年间,吉林男子陈镪因为一笔与单位有关的资金使用的案件,两度被起诉,后一次被判刑,又相继被认定“清白”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2年4月陈镪因涉嫌挪用资金24万元被起诉,该案历时6年,历经3次撤诉并退回补充侦查,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并对陈镪作出49257余元国家赔偿;2012年,陈镪因同一事由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并于2014年终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服刑过程中的陈镪仍旧为自己作无罪申诉。

3月9日,重案组37号获悉,2017年12月,法院再审认定陈镪无罪,并于2018年2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给付陈镪127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10万元精神抚慰金。

▲从上到下依次为2001年、2005年、2018年的陈镪。    受访者供图

▲从上到下依次为2001年、2005年、2018年的陈镪。受访者供图

男子涉同一案两度被认定“清白” 两获国家赔偿▲陈镪无罪刑事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陈镪无罪刑事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男子被控挪用资金检方三度撤诉

2002年4月7日,当时担任东北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虎药业)新疆区经理的陈镪,被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挪用单位资金”带走。此前,东北虎药业向船营区公安分局报案称,业务员陈镪将30多万元货款挪作他用。

“我并没有挪用公款,这笔钱本来是我的。”3月9日,陈镪告诉重案组37号,在医药行业,不少的业务往来都是他先行垫资,资金回笼后,他在把自己先行垫付的钱款拿回来。而在他被带走时,自己公司还有98万多的奖金没有给他兑现。

2002年4月,陈镪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公诉。船营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间,陈镪利用职务便利,将东北虎药业新疆区域业务员上交的4笔货款及公司应付给业务员的让利金共24万余元挪为己用。

案卷材料显示,在陈镪被提起公诉之前,该案两次被退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公诉之后,又三次撤诉。2003年6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就该案提起公诉,船营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该案。不过,法院审理后依然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进一步补充侦查。同年7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撤诉。2003年8月,已被刑拘一年半的陈镪被取保候审。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陈镪2003年被取保候审。    受访者供图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陈镪2003年被取保候审。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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