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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受贿千万:曾获三八红旗手称号

2018-04-27 08:33:5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医院的项目很难接,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我们这种小公司。王红珍虽没有主动索要好处费,但项目结款需要她签字,每次都很费劲。”刘某说,为了项目顺利进行,同时能承揽医院的微量元素检测业务,他每年行贿两次,每次都是亲自送2万元现金到王红珍办公室。

庭上,检方宣读王红珍的供词:“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工作。做这个业务的公司很多,想合作必须得到我的支持,否则做再多工作也不行,也无法承揽业务。”

“打点”之后,刘某公司顺利承揽微量元素的检测业务,公司利润也不断攀升,从2007年到2014年利润共280万元。

院长表弟开公司7年营业额超千万

检方指控,冯某曾担任包括北京吉安慧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吉安慧鑫)在内的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另外两家公司已注销。2010年到2015年初,冯某多次向王红珍行贿,金额共计达170万元,并在其帮助下,上述公司得以承揽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供给业务。

“这个行业有利润,同类竞争企业也很多,王红珍是我表姐,给予了很多关照。”法庭上,冯某交代,2010年开始,他注册的三家公司在与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合作期间,共产生营业额1000多万元,利润超过500万元。

冯某每次向医院供应耗材后,都会给予王红珍好处费,总共给了170万余元,每次都是从公司账户取出现金。“给钱也是她要的,她给我写小条,写明每个耗材种类多少钱。”冯某说,这些字条已按照王红珍的要求销毁。

王红珍则否认该说法,案发后她供述,“每次结账后冯某都会给我钱,数额都是他自己算的,有零有整。我不知道怎么算的,估计是根据业务额。”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巍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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