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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屡禁难绝如何破局? 专家呼吁:提高法定刑罚

2018-03-15 17:31: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师某转而制假,2006年、2011年,其两次因参与制售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均被取保候审,直至2017年因制售假“三进宫”。

同样在2017年,连云港东海警方也是在阿里巴巴数据技术的协助下,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特大美容整形假药案。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因在哺乳期未被采取刑事拘留而直接取保候审,被取保时她承诺再也不碰假药。但甫一获释,该犯罪嫌疑人便立即将警方追查一事通知众多微商好友,不仅重操旧业卖假药,还给其他微商们支招:“出事前,记录清空,交易记录删掉,要是万一被抓了,则对警方哭穷,把拿货价格说低。”

叶智飞介绍,正是由于犯罪成本过低,线下假货生产源头仍未根除,许多制假售假犯罪链条和网络依然活动猖獗,甚至形成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假货产业带。

假货毒瘤清理亟待法律破局

阿里巴巴法务部高级专家卫知则向记者表示,证据认定难是导致打击效果差的重要原因。

卫知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制售假违法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这一现状,导致“唯数额论”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复杂的线上销售和线下制假过程中,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难以形成统一标准,以至于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非常困难,线上销售的违法收入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较难认定,制售假犯罪分子往往得以逃脱应有制裁。

2017年,浙江省某法院在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侦查机关提取了电子数据光盘,内含交易及支付转账交易等相关信息,被告人确认该电子数据光盘具有真实性。

该光盘内含信息显示,被告人名下的网店店铺通过含“三星”、“金某1顿”内存条名称的链接进行销售的金额达1540万余元,考虑到本案部分下家未查实及难以排除销售的部分内存条存在白条、正品之可能,公诉机关最终就低以总销售金额10%即150万余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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