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同居男友”车祸离世 女子被判偿还231万债务

2018-01-29 08:50: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是否为合法夫妻以婚姻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侯某是否应以徐某的妻子身份承担偿还义务,关键看侯某与徐某是否为合法夫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之规定,侯某与徐某只有在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才是合法夫妻关系,否则视为非法同居关系。而本案中,徐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发生在2014年11月、2015年4月15日及2015年5月,在这期间,侯某与徐某并未在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所以,侯某与徐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既然双方不是夫妻,就不能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规定,让不是夫妻一方的侯某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赵良善表示,定边县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的户口信息显示“夫妻投靠”及双方共同子女、共同住房为由,来推定侯某与徐某系夫妻,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是与上述法律相悖的。如前所述判定双方是否为合法夫妻,法律规定是以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的为准,而不是以公安机关的户口信息为准。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