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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车祸离世 女子被判偿还231万债务

2018-01-29 08:50: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定边法院:公安户籍信息显示“夫妻投靠”

推定两人进行过结婚登记

定边县人民法院此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7年12月29日经该院审委会研讨后作出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显示,定边县人民法院再审查明,徐某生前于2004年9月18日与前妻刘某某离婚,侯某于2003年9月11日与前夫闫某某离婚。2008年11月12日因夫妻投靠,侯某将户口迁至徐某户口名下,现徐某户下登记有妻子侯某、次子徐某某,双方在定边县定边镇有共同住房一处。

定边县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徐某生前欠李某231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徐某已故,虽未能查到其与侯某登记结婚的相关信息,但根据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显示为“夫妻投靠”。根据公安机关户口办理的相关规定,结婚迁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结婚证,据此推定侯某与徐某进行过结婚登记。

据此,定边县人民法院此次再审依旧维持一审判决,针对再审判决结果,侯某于2018年1月20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户籍民警:以“夫妻投靠”形式迁户

民警必须查看结婚证原件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却因为“夫妻关系”的认定而产生巨大争议,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究竟以何为据来认定夫妻关系?

据西安市一位从事户籍管理工作多年的老民警介绍说,按户籍政策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以“夫妻投靠”的形式迁户到另一方名下,户籍民警必须查看两人的结婚证原件,并将复印件留档。

记者询问侯某:“既然你和徐某非夫妻关系,当年如何以‘夫妻投靠’的形式迁户到对方名下?”对此,侯某表示,“我不清楚。”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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