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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31万买二手事故车 卖家被判退还31万赔93万

2018-01-13 04:25:3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去年10月,合肥市民李女士在包河区园江名车广场花31万元,买了一辆捷豹二手轿车,结果发现该车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于是要求销售方安徽省园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江汽贸”)兑现购车合同中“退一赔三”的承诺(本报2017年11月28日曾报道)。此举遭园江汽贸拒绝,李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支持原告李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被告“园江汽贸”返还购车款31万元,并按照车价款3倍赔偿93万元。此外,“园江汽贸”还应赔偿给李女士10478元机动车辆保险费。

[控辩] 销售方请求减少违约金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7年10月11日,她到被告园江汽贸购买二手车,以人民币31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捷豹XE1999CC小轿车,并与被告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车价款31万元,园江汽贸承诺案涉车辆无泡水、无火烧、无事故、无结构性损伤,如有不符造成退车,退一赔三,另质保本车发动机、变速箱两年或两万公里。 2017年10月12日,李女士支付了购车款,13日花费10478.29元办理了保险。

提车没几天,李女士把车开到捷豹4S店保养,结果发现案涉车辆出现过大修,经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得出检测结果为“该车属重大碰撞事故”。后来,李女士在某保险APP上发现,该车辆于2017年4月22日在湖南省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李女士认为被告在销售车辆时隐瞒此车系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

对此,被告园江汽贸辩称,案涉车辆在出售之日前是否属于重大事故车辆不明,被告不知情,不可能存在主观上欺诈原告的故意,被告并非该车代理经销商,是从案外人处购得,被告在该事件中也属于不知情的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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