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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原泉州分行行长受贿一审被判十年 不服判决已提上诉

2018-01-24 11:11:0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信银行原泉州分行行长李耀东受贿案有了一审结果。

澎湃新闻从李耀东辩护律师处了解到,2018年1月19日,福建南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耀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耀东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被控受贿340万,历经4次开庭

李耀东案源于福建商人邱辉足接受检察院讯问提供的行贿线索。邱被抓后,泉州银行系统多个负责人因涉嫌受贿被控制,李耀东是其中之一。

2016年11月召开庭前之后,李耀东案经历了4次开庭,时间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

一审开庭时,检方指控李耀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40多万人民币。公诉人认为,行贿人和被告供述稳定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耀东的犯罪事实。

李耀东只承认在2014年期间分别收受过10万元现金、5张提酒卡和1万购物卡。

李耀东说,10万元现金是在2014年秋天青岛举办客户论坛时,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老板许金岑以活动费用为名义放在酒店房间里。5张提酒卡和一万元购物卡是2014年春节前内外矿业(福建)有限公司老板王荣平放在其办公室。

对于检方的其他指控,李耀东表示不属实,称有罪供述是在侦查人员的胁迫下做出,请求调取侦查期间的录音录像。

主审法官表示,曾向检察院发出调取录音录像证据材料的公函,检察院未予以移交。

公诉人则认为,在案证据事实清楚,已不需要调取录音录像。

李耀东辩护律师王誓华、王振宇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在案证据均为言辞证据,且不稳定、不互相印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上诉

2018年1月19日,福建南安市法院对李耀东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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