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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放火案保姆莫焕晶上诉 不服一审执行死刑判决

2018-05-15 13:25: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杭州放火案保姆莫焕晶上诉 不服一审执行死刑判决

杭州放火案保姆莫焕晶上诉 不服一审执行死刑判决

时隔三个多月时间后,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将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二审定于5月17日上午9时在省高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5月14日晚,浙江法院公开网开庭公告发布了案号为(2018)浙刑终82号案开庭信息,上诉人为莫焕晶,案件承办部门为刑一庭。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接到火灾报警后,赶到火灾现场实施扑救,林生斌的妻子和三个年幼孩子不幸遇难。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

杭州放火案保姆莫焕晶上诉 不服一审执行死刑判决

杭州放火案保姆莫焕晶上诉 不服一审执行死刑判决

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莫焕晶对此判决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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