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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入职体检查出艾滋丢工作 起诉公司要求签劳动合同

2018-01-19 07:55: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公司方面则称,谢鹏上班一个月后接受入职体检,后来医院通知他去复查,他起初不肯去,直到半个月后才完成复查。复查结果出来后的6月9日,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谢鹏,由于体检不合格,不能聘用他,当天办理了相关手续。

丢掉工作后,2017年11月,谢鹏向内江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

不服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谢鹏认为,公司聘用他之后,未按规定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应支付两倍工资;另外,他还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谢鹏的代理律师于全告诉澎湃新闻,申请仲裁时谢鹏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委工作人员提出应明确合同期限。“实在要明确期限的话,那就无固定期限吧。”于全说,“至少签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这也算是一个胜利。”

于全指出,谢鹏通过试用期后的入职体检,是按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来进行,特别是将艾滋病检测项目列入其中,并不符合谢鹏工作岗位的需要。于全认为谢鹏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存在,只是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7年12月,内江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用人单位由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谢鹏6月9日前的双倍工资;6月9日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谢鹏解除了劳动关系,故不属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谢鹏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被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受理,将于1月25日开庭审理。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辞退艾滋病患者,不得强制检测

谢鹏一案的焦点在于,入职体检是否可以包含艾滋病检测?用人单位可否辞退感染艾滋病的员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永福律师介绍,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在招录人员时都不得强制进行艾滋病检查,除非经过入职人员自愿同意。”陈永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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