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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主播诉直播平台拒签劳动合同 法院:是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

人气主播诉直播平台拒签劳动合同 法院:是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8-05-05 15:16:11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 张瑞宇)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为买断“人气主播”的直播权,直播平台通常会和主播们签订“独家协议”。游戏主播王泽依据“独家协议”,要求直播平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被拒后,将该直播平台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申请确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近日,宝山法院审理了此案,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王泽的诉讼请求。

  据悉,王泽是某网络游戏的职业玩家,拥有较高人气的他,在参赛之余做起了网络游戏主播,吸引了众多粉丝围观、赠送礼物打赏,订阅粉丝数达几十万人。某直播平台看到王泽的高人气,决定将其挖到自家直播平台进行独家直播。

  2015年12月,王泽与上海某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娱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其在公司旗下直播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协议约定,未经允许,王泽不得在任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直播分享,不得为公司制定或者认可范围外的游戏进行直播、视频发布及解说,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此外,协议还对王泽在合作期内的直播天数、直播时长及直播报酬进行了约定。

  次月,当王泽拿到互娱文化公司支付的报酬时,发现公司未帮他缴纳“五险一金”。王泽很纳闷,他认为自己和公司已经是劳动关系,公司理应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公司却以非公司员工为由,拒绝了王泽的这一要求。后来,王泽要求互娱文化公司与其补签《劳动合同》,同样遭到公司的拒绝。

  2016年2月,王泽退出互娱文化公司旗下直播网站的指定直播房间,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与互娱文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互娱文化公司支付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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