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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搭伙做饭成“办食堂”被罚15万 是胁迫诱供还是正常取证?

2018-01-10 00:25: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是胁迫诱供还是正常取证?

范明告诉记者,2016年11月1日第一次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让照着模板写一个承认是办食堂的情况说明,但最初写的是员工们一起凑钱搭伙吃饭。“但对方声称,若是这样写,马上处罚你,‘你按照我们要求来,我们就是走个流程,我们也不会真的处罚你’,这难道不属于胁迫诱导?”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表示,现场执法都要求两人或以上,作出行政处罚也有全面证据链,不存在胁迫诱导,如果不是食堂,执法人员也没有必要将其定性为食堂。“处罚和我们工作没有任何挂钩,罚款都是上缴国库,和执法人员没有关系。”

为何要公司写上述情况说明?陈永福告诉记者,是因为他们不肯提供进货发票和账本,才让他们提供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书是公司单位提供的,单位提供的说明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就涉事员工与中建七局公司之间关系以及公司此前如何解决员工食宿等问题联系到中建七局栖霞项目办公室主任刘女士,她称公司“正在调查核实中,会尽快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仍未做出回应。

记者在这份情况说明书中看到,中建七局安装公司除了承认出租房“作为我单位的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三餐服务之外,还说明每天餐费约120元,实际供餐时间为118天,总金额约为14160元。

由于现场餐厨设备的货值是一万四千多元,超过了一万元的额定界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讨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拟按照最低处罚金额对中建七局安装公司作出罚没155760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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