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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宝宝在幼儿园摔成十级伤残 幼儿园:不赔

2017-12-19 14:59:26  华商晨报    参与评论()人

4岁的小班孩子王某在幼儿园户外塑胶场地上玩耍时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某起诉幼儿园索赔9万余元损失。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判幼儿园赔偿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80220.62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孩子在幼儿园摔成十级伤残

起诉索赔9万余元

2017年5月26日,4岁孩子王某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实验幼儿园户外塑胶场地上玩耍时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花费医疗费等共计22880.65元。

2017年8月,王某一方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称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期间,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其受到人身伤害。因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请求法院判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王某一方还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伤残司法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后,2017年8月28日,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王某左上肢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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