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章贡区沙石镇龙埠村花溪涧路将晨光海欣幼儿园的一辆车号为赣B3N×××的校车现场拦截。当时,这辆核载人数7人的五菱微型面包车除了校车司机彭某某和一名随车老师外,竟塞进了35名幼童,超员率超过法定的4倍多。
41岁的吴某某既是这家幼儿园的法人代表,也是赣B3N×××五菱面包车车主。为了减少开支,吴某某在校车运营方面既没有向交警部门申请注册校车牌照,也没有查实其招聘的司机彭某某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对这种严重超员的情况,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某实际上早就心知肚明——包括园长杨某某,司机彭某某以及随车园内教师,曾经多次向他反映校车严重超员的情况,希望负责人吴某某能够多安排几辆校车运送学生。遗憾的是,吴某某对此置若罔闻,始终推诿。
目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认定幼儿园园长杨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认定校车司机彭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将校车管理人、校车车主与校车司机,同以“危险驾驶罪”落案判实刑,这在江西省是第一起。